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注销师宗县吉兴煤矿采矿许可证的公告(2020年第三批)
2020-03-19 11:27:2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师宗县吉兴煤矿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师宗县吉兴煤矿采矿许可证(编号5300000630813)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编号5300000630813)自行废止,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2月13日在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了《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师宗县吉兴煤矿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拟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告》,要求采矿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至2020年3月19日,师宗县吉兴煤矿采矿权人未向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 师宗县吉兴煤矿采矿许可证(编号5300000630813)。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