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马龙区及时发放、张贴1000份《省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并严格执行省长令的相关规定,切实抓好抓细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
省长令规定,全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4月30日。马龙区结合今年森林防火异常形势和疫情防控实际,规定2020年森林高火险期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5月31日。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在林区、林缘烧火土、烧地埂;严禁驱兽打猎;严禁在林区烧香、烧纸、点烛、燃放鞭炮;严禁在野外生火取暖、烧煮食物,严禁在林区吸烟;严禁在林区实施爆破;严禁进入林区郊游、踏青;严格落实监护责任,严禁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用火、玩火;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全面实行封山管理,林区边缘500米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严格落实“五个百分之百”火源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五种特殊人群和儿童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惩治违规用火者和火灾肇事者,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区林草部门和区森林公安机关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邓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