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20)曲靖市第0117号
2020-03-03 08:35:38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2199、2200、2201、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原公告中“申请人施富财、李思熳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位于曲靖市翠峰西路(锦福花园)11幢第1-2层1、2、3、4、5、6、7、8、9、10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施富财、李思熳名下......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向洪玫、刘丽辉,向洪玫、刘丽辉买卖转移给施富财、李思熳......但义务人向洪玫、刘丽辉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更正为“申请人施富财、李思熳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位于曲靖市翠峰西路(锦福花园)11幢第1-2层1、2、3、4、5、6、7、8、9、10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施富财、李思熳名下......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向洪玖、刘丽辉,向洪玖、刘丽辉买卖转移给施富财、李思熳......但义务人向洪玖、刘丽辉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