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0110号
2020-02-24 08:54:3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吴丁书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位于曲靖市麒鸡路(金湘花城)A4幢第2层3-201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吴丁书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任桂芬、汪永安,任桂芬、汪永安买卖转移给吴丁书、关宝花。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吴丁书、关宝花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1300044、201130004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吴丁书、关宝花离婚析产给吴丁书并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任桂芬、汪永安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