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曲靖市2020年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安排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81 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前期工作推进部门: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前期经费下达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四、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是投资的载体,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广度、成熟度,顺利实施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建设项目,有利于推动建设一批弥补全市短板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有利于推动建设一批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有利于争取国家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广泛吸引各方投资,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曲靖市人民政府每年出台文件明确支持项目前期建设。
五、项目实施内容
由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1亿元,由市级统筹安排用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依据“激励奖补,撬动使用”的要求安排前期费。
六、资金安排情况
由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1亿元,由市级统筹安排用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
七、项目实施计划
1.根据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以考核得分按1分安排一定额度的前期费,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激励奖补。奖补额度原则上按全市全年前期费的50%安排2.对超目标的投资绝对量进行前期费奖补,每超1 亿元安排一定额度的前期费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激励奖补。3.对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工作进行奖补,按国家纳入支持计划额度的情况,每纳入1 亿元安排一定额度的前期费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激励奖补。以后根据各年度确定的重点专项工作安排前期费。4.对综合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市级重点项目,根据行业投资完成情况给予安排前期费。
八、项目实施成效
按照“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依据“激励奖补,撬动使用”要求,以实际工作成效为导向,强化项目投资成效考核,促进各地各部门投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