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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气象局2018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整改情况报告

2020-02-07 11:18:21   来源:   

曲靖市气象局2018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整改情况报告 

   曲靖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委托云南公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9月至10月对云南省曲靖市气象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云南省曲靖市气象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5.49分,等级为“良”。存在三方面问题(一)部分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2018年,市气象局曲靖城市上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项目列支电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6万元,该费用由间接分配而来,在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分配缺乏恰当的支撑依据。(二)省级人工影响天气专项经费支出不及时:省对下转移支付人影经费下达100万元至市气象局,至年末,支出2.67万元,结转97.33万元。(三)绩效管理理念不够牢固,不够重视绩效自评:市气象局绩效自评未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设置指标体系、仅以预算申报的绩效指标为依据,指标全部完成,自评结论较表面,自评未给出具体可行的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等,对绩效自评工作重视不够,自评工作不够规范。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曲靖市气象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省对下转移支付人影经费下达100万元主要用于人影指挥平台建设,至2018年末支出2.67万元,结转97.33万元,2019年末已经完成平台建设,支付完成。
   二、提升预算编制的准确度
   加强项目预算编制与实际工作结合的紧密度,在2020年预算申报时根据地方财政要求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精神充分考虑本部门的业务性质、支出规模及其他一些变动因素,根据上一年的实际支出情况调整了预算申报经费、改进以前年度预算申报不合理的地方,以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绩效管理
    进一步加强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曲财绩〔2019〕3号)、《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154号)的要求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从预算绩效目标设立到指标体系设置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确实将绩效管理贯穿于每个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指导后续工作开展。检验资金支出的效率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使资金预期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云南省曲靖市气象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