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深入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学习提升认识,坚定不移维护法治权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由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工作负总责,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把宪法精神、宪法观念和宪法信仰融入并渗透到环保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健全机制推动转变,不遗余力推动法治建设。严格按照省、市、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召开党员支部大会、支委会、局务会、案审委员会等会议决定。2019年,共召开4次党员大会、12次支委会、8次局务会、5次案审委员会;分局聘请法律顾问1名,全年共参与全局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5次,提出法律意见8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的咨询论证2次,充分发挥了法治“防火墙”作用;对全局23位在职在编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开展了核对和完善,执法人员百分百“持证上岗”。
三是抓实环保督察整改,积极响应群众环境权益诉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交办富源县举报和反馈问题105件,截至2019年底,共通过市级验收94个,剩余11个属中长期整改问题。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2个,截至2019年11月,已整改完成6个,达到序时进展13个,未达序时进展2个,逾期未整改完成1个。
四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主动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2019年交由分局办理富源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富源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10件,分局通过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深入调查研究、与委员面商等措施,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并进行了回复,面商率、满意了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