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0102号
2020-01-21 16:08:2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李艳波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御园)16幢第6-7层2-60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艳波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云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李艳波、赵鸿飞,后离婚析产为李艳波单独所有,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艳波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411691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李艳波、赵鸿飞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11字第6672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李艳波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赵鸿飞不能配合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