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关于政协曲靖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9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1-03 15:43:4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兴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砥砺前行落实乡村振兴计划 顺势而为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国家和云南省相继出台了多部文件,在《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做好法定的村庄规划”,“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扎实做好乡村规划管理工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实施。
一、全市村庄规划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保障不足,部分乡镇总规已超出规划年限而没有及时修编,村庄规划编制水平较低。二是成果质量不高,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强,规划未能有效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乡村规划没有排水、排污、供水等专业规划,一味模仿、盲目照搬城市规划去进行乡村建设。三是管理力量难于延伸到村庄、社区,违法行为发现难、制止难,违法建筑存量大、增量大。四是风貌特色难控制,失去乡村个性和特色,乡村建设侵占道路,滥占公共用地和耕地,破坏生态,毁坏乡村景观。特色民居方案难推广,地方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和乡村风貌难体现。五是规划实施统筹力度不够,农村建设用地难以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用地征收难,“只见新房不见新村”、“撒豆建房”的现象难于治理。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下步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动实施《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动乡村规划许可管理,切实加强村庄民房及其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行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制定完善了《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0月19日经市政府五届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0月31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规〔2018〕2号),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下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195号),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加强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建设、乡村规划编制动态管理、乡村违法建设行为普查、乡村规划制度建设、乡村风貌规划管控、宣传学习培训、总结经验等方面抓好落实整改。
(二)制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1.制定曲靖市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邀请省市知名的规划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定了《曲靖市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便科学合理规范引导各县(市、区)开展村庄建设规划,对村庄建设进行有效管控,促进人居环境整治,导则包含规划目的、规划任务、规划要点、附则四个方面内容,重点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内容、审批程序、部门责权、规划实施、成果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
《导则》提出村庄规划成果力求简要,突出解困、管用,改善村庄建设无规划、乱规划和“被规划”问题,从根本上改变村庄规划照搬照抄城市规划现象。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可依、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把村庄建设成为设施配套完善、人居环境优美的居住地。《导则》提出规划要点有村庄总平面布局、房屋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安全与防灾减灾、村庄历史文化保护、景观风貌规划与建筑风貌要素引导、村规民约、近期行动计划及实施项目投资估算、成果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实际工作中会同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给予现场技术指导,积极主动参与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科学性。
2.制定曲靖市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导则
为规范全市村庄布局规划行为,科学引导村庄建设,促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村庄新面貌,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一是邀请省市知名的规划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定了《曲靖市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导则》,导则包含规划目的、规划任务、规划要点、附则四个方面内容,对编制内容、部门责权、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成果维护等作了详细规定,《导则》提出一要重视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按照村庄发展类型,合理配置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二要树立保护意识。村庄规划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村落原有肌理和传统建筑,对特别具有“乡愁”意义的乡村空间要素,如古树、古井、祠堂、庙宇等进行保护。对无法以实物形式保存的文化活动,加快记录保护工作,深度挖掘文化内涵,同时鼓励当地居民传承延续非物质文化活动。这样以空间要素居民活动都独具特色的方式积极带动乡村保护和发展。三要实现村庄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健康有序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村庄规划的要求是引导村庄聚集发展和城镇化发展,优化乡村生活空间。合理布局村庄、并进行科学的配置资源,引导村民自发向城镇或周边更大的居民点搬迁聚集,并配套完善的设施、优美的人居环境,形成“点扩大,面减少”的居民点布局,从而集约高效的利用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各县(市、区)组织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过程中给予技术指导,积极主动参与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查,指导今后村庄规划建设,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力争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到2021年,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已经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
(四)提高村民规划意识,注重村民规划参与,突出乡村风貌管控
各地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尊重村民在生产、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上的主体地位,贯彻村民自治制度,在规划中强调村民参与积极性的调动,使村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对村庄建设的愿景,同时落实政府的发展项目和政策,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相互结合、共同作用方式编制规划,让规划更接地气,规划更具有可实施性。规划草案制定后,在村庄的主要位置张榜公示,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同时也起到宣传作用,目的是让规划深入人心,掌握和了解规划的未来愿景,更加关注美丽家园建设,促使村民自觉遵守规划、实施规划、监督规划。规划成果在报送审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村民委员会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为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充分引导维护原生态村居风貌,保留乡村景观特色,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注重融入时代感、现代性,强化空间利用的人性化、多样化。在村庄规划建设中,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好亮化,规划建设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着力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在分析地方传统建筑要素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提出满足村庄整体风貌要求的村民维修住宅、新建住宅的建设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以便于村民建房修房参考。
(五)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队伍自身业务素质建设。为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做好村庄规划、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保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范有序实施,加快推进各县(市、区)村庄布局、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编制成果质量,使成果更加具有实用性、合理性,充分发挥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作用,每年都要组织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乡村规划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乡镇分管规划的主要领导参加的业务知识培训会,参会人员认真作交流发言,相互学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居民点实地参观,和村民开展对话交谈,听取不足之处;授课老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认真做了解答,通过培训,使参会人员对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您提出的“规划先行,及时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注重协调,合力推进美丽宜居的乡村建设;增加投入,加大乡村规划能力建设的投入;依法依规,加强对乡村规划和建设人员的培训”四条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吸收采纳。
感谢您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