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曲靖住房公积金自建房未取得产权证贷款指南

2020-01-03 09:34:14   来源:   
      一、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一)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未满6个月且未连续正常缴满6个月,或者连续欠缴1个月以上的。
      (二)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近6个月内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三)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签订了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冲还贷款的,间隔不满6个月的。
      (四)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金融部门贷款2年内单笔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逾期连续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6期以上(含6期)的、2年内金融部门信用卡单笔连续逾期6期以上(含6期)或累计12期以上(含12期)的。
      (五)夫妻任何一方在为他人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
      (六)抵押人年龄加贷款年限超过70年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被通报的,申请人在5年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不是房屋产权人之一的。
      (九)夫妻任何一方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十)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合计已达2次及以上的。
      二、自建房未取得产权证贷款
      (一)自建住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或选址意见书)(有一证在1年内)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作为建房依据申请贷款。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原件,未婚的到公积金柜台填写《个人信用承诺书》。
      (四)夫妻双方信用报告各1份(由借款申请人到当地金融机构办理)。
      (五)申请人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一类银行卡(工行、农行、建行、交通银行、曲靖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任意一银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申请贷款的担保方式
      1.提供曲靖辖区可抵押的房屋(住房/车库/商铺)作为抵押物,需提供所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抵押物所有权人为非借款申请人的,还需提供抵押物所有权人婚姻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担保。担保人必须为曲靖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夫妻双方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信用良好,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达到5万元,与被担保人在同一缴交地。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保证人信用报告1份。
      ⑵保证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⑶保证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未婚的到公积金柜台填写《个人信用承诺书》。
      ⑷保证人夫妻双方与借款人同时到住房公积金窗口签订保证合同2份。
      (七)申请贷款额度上限。
      1.夫妻双方都在曲靖市辖区交公积金且均为房屋产权人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70万元(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异地贷款为35万元)。
      2.夫妻双方只有其中一方在曲靖市行政区域缴交住房公积金且为所建住房主体之一的或夫妻双方都在曲靖市辖区交公积金且只有一方为所建住房主体之一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35万元(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异地贷款为20万元)。
      3.夫妻双方有一方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的,贷款的最高额度以主借款人确定。
      4.选择自然人担保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30万元。
      5.第1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建房价值的80%,第2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建房价值的70%。
      6.除上述5项外,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
      (八)申请贷款年限
      1.男性不超65岁,女性不超60岁,最短1年,最长30年(个体工商户、农民工贷款年限男性不超55岁,女性不超50岁)。夫妻双方以年龄先到一方确定贷款年限。
      2.选择自然人担保的,最长10年。
  (九)贷款利率
      1.1— 5年 年利率:2.75% 。
      2.6—30年 年利率:3.25% 。
      3.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还款方式
      1.等额本金(每月偿还均等的贷款本金,利息逐月递减)。
      2.等额本息(利率不调整的情况下,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息)。
      3.利随本清(仅限1年期贷款,可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4.贷款期限满1个月后,可以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额还款。
      (十一)房屋价值认定
      自建住房价值按照1000元/㎡认定,抵押物价值以评估价值认定(提供3年内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可以不再另行评估,以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载明的购房价格作为抵押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