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01-09 11:08:16   来源:市发改委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曲靖市发展改革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规划统筹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等精神及云南省、曲靖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决策部署,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出台《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6-2020年)》(曲发改政策法规〔2016〕5号)等,明确法治机关建设重点任务和总体目标,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履行职能
(一)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
一是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编制上报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理保留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27项。二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项目备案机关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收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证明,要求任何其他审批部门不得以项目未立项或未经审批为由拒绝办理。建立咨询投诉渠道,为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二)积极支持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落实《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配套改革4个清单和8个制度(试行)的通知》(曲办发〔2018〕46号),积极支持严格按照《曲靖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发展改革系统涉及到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和“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4个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行政审批局实施,全力配合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和曲靖经开区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三)协调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一是指导和督促县级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曲联组办﹝2018﹞1号),加快推进县级脱钩试点,明确时限等要求。二是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印发《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文件>的通知》(曲发改体改〔2018〕2号),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明确加快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规范价格行为,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和加强综合监管。

(四)更新、编制完成各类清单
2018年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先后编制、更新完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部审批事项清单》、《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能实现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能实现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难实现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曲靖市首批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曲靖市发展改革委进驻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事项清单,上述清单已按规上报、在网站公布、更新。

(五)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2018年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已编制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办事指南完整版和简版、业务手册、直接受理事项清单、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及马上办事项清单,上述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事项清单已按规经委内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在网站公布、更新。

(六)重构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板块
为力求曲靖市发展改革委进驻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录入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事项一致,构建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的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事项承办立体平台,让企业和群众可随意选择政务服务窗口或网上大厅办事渠道,以期达到“不见面”审批要求,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曲靖市发展改革委重建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板块。一是重置管理员。将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原有的13个“五大员”(网络管理员)增设为21个,均采用实名制管理,让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管理人员结构更合理,管理权限更科学,任务分工更明确,有力支撑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工作扎实开展。二是多次整理进驻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事项。多次按要求梳理上报网上办、直接办、马上办、最多跑一次等事项清单,依规将两个“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事项调整为1个,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从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曲靖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事项中剔除。曲靖市发展改革委进驻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事项,二级深度以上事项占比明显偏高。三是补充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曲靖市发展改革委重点要素。按要求填报《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电子印章申请表》,上报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电子公章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七)依法推进制定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涉企收费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施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曲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18年)》已在互联网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制定权集中在国家和省两级,市级无权审批(国家和省授权除外)。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国家、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

(八)编制实施规划、年度计划
一是依法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各项专项规划。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全力推进重大规划制定及实施,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会审议发布执行,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第十二章、第三节中专门明确“推动依法治市建设”相关内容。至2018年6月,市直各部门牵头编制的27个重点专项规划已全部制定出台,同时,按照规划环评要求,13个需开展环评的重点专项规划已全部开展。二是依法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在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对各自“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基础上,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完成《曲靖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并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是依法编制年度计划。2018年10月,编制完成《曲靖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务会研究,待提交2019年“两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实施。

(九)扎实开展随机抽查
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按要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监管人员名录库及监管对象名录库,按规定将方案及名录库进行备案、公示,对抽查对象、抽查人员实现动态管理,制定随机抽查计划。2018年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共组织10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效提升曲靖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作出一定贡献。

(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级财政安排预算经费专项用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曲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曲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高位推动曲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二是全市信用制度体系架构基本成型。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上报市政府出台《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8〕5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17〕92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18〕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8〕8号)和《曲靖市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曲发改财金〔2017〕18号)等五个制度文件,转发国家和省共20余个领域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文件等一系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文件,引导曲靖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2018年“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现正进一步完善优化网站建设,对部分信用数据归集上传。曲靖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相关建设工作加紧推进。

(十一)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积极协调、配合做好社会事业领域各专项规划编制、审定、入库,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总盘子。教育方面:根据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全市共纳入国家教育“十三五”规划58个项目,项目总投资9.55亿元,拟争取中央补助资金7.38亿元。卫生方面:根据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全市共纳入国家教育“十三五”规划38个项目,项目总投资26.65亿元,拟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1.04亿元。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2018年全市共争取社会事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37个,争取中央资金3.39亿元。三是积极开展教育卫生补短板。曲靖市纳入全省规划实施的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共19个,总投资51.65亿。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总投资11.96亿元,二期项目总投资39.69亿元。  

(十二)牵头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建设美丽曲靖
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印发《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16-2020年》(曲发改资环〔2018〕1号)及《曲靖市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18年度行动计划》(曲发改资环〔2018〕28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8〕137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曲办字〔2018〕63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曲靖市统计局、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曲靖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通知》(曲发改资环〔2018〕15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曲办字〔2018〕91号)等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文件,分解细化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任务,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机制,约束全市严格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曲靖“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

(十三)开展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工作。2018年完成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工作12件。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印发《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必须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原有与该规定不一致的,必须以该规定为准。与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法规〔2018〕383号),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出台《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招标投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增强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信息透明度。

(十四)梳理曲靖市发展改革委证明事项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函》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对照省级要求清理委内证明事项,清理结果与省级清理结果保持一致,清理报告已上报曲靖市政府法制办。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配合开展政府立法工作
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主动适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立法工作。按照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任务要求,涉及曲靖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规划等内容,且要求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修改意见的,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均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学,结合工作实际及职能职责提出意见建议。2018年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先后对《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诸多征求意见稿深入研学,结合实际提出回复意见。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工作
进一步完善委内规范性文件联动监管制度,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力度。出台《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在全委推行规范性文件联动监管制度,要求全委所发文件,参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由文件起草科室对起草文件作出初步判断,起草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并将判断结果在发文稿纸醒目位置作出明确标识,如属于规范性文件,按《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如不属规范性文件,则按常规文件发文流程办理。2018年未收到委内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故未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四、落实依法行政决策制度
(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107〕26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决策行为,遵守决策程序,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切实推进重大事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定的实施。

(二)执行法律顾问制度
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出台《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主要职责》,2018年聘用1名法律顾问,主要参与全委重点事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拟定、法律法规引用咨询、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有效促进发展改革法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性,提升政府定价科学性
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版)》等法律法规,根据法定程序,通过听证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认真采纳建议,依法制定相关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提高政府定价工作透明度与规范性,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8年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主持召开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会议,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住宅燃气管网工程配套建设费标准,助推“气化曲靖”工程实施。

五、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执行行政执法程序
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纪录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把执法过程通过行政执法文书形式全程记录,如属随机抽查事项的,还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时推送行政执法过程。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书面表述清楚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内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守“罚缴分离”等规定。转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102号)文件,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利用互联网,以单位门户网站为平台,设置独立的“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公示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法治工作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强化委内监管,切实推进全委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三)参加案卷评查
根据曲靖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求,曲靖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符合要求的案卷参加评查,借以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及案卷管理能力。

(四)依法开展行政监管工作
一是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确保受理的价格投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开展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冬季采暖价格、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涉企收费、转供电价格等价费专项检查,维护国家和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全市价费行为。二是粮油监督检查方面,组织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保障节日期间粮食市场秩序和粮油质量安全;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强化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监管,促进粮食经营统计工作有效开展;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查清核实我市粮食库存状况,确保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三是重点项目稽察监管方面,本轮机构改革已将重点项目稽察工作职能职责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划转到国家审计署,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在国家没有安排2018年重点项目稽察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开展对全市2011—2018年政法基础设施项目等多个重点项目的稽察工作,认真配合省重点项目稽察办对曲靖市在建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和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每季度的稽察监管。

五、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曲靖市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70 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要求全委在职在编新申办或到期申换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必须实行网上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按证件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申请核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件,全委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更加规范。2018年全委54个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人员已全部录入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数据库。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对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方面,加大全委普法宣教培训力度,强化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坚决不碰触法律底线的思维,时刻牢记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另一方面,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与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相结合,警钟长鸣,不越雷池。一是抓住领导这个关键,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规定为准则,明确委领导在法治工作中的重要权责,发挥领导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全委法治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发展改革工作的水平。二是把全委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让全委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发展改革工作法律界限,画出发展改革工作法律红线,让全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行使行政权责。三是要求委内科室按规定公示相关工作情况及法律法规运用情况,增强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工作透明度,规范全委权责业务流程和监督跟踪体系,让全委权责在“阳光”下运行,以行政执法公示带动全委行政权责监管工作及监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市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共抓共推,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七、积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结合实际加强社会治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定出台《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下功夫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抓好敏感问题防范处理,提前排查敏感时期、敏感问题、重点人员,详细登记造册,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责任严。二是推进机关平安创建。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把平安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印发《创建平安科室评选平安家庭活动的通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安保责任措施,做到重点要害部位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三是推进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正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年度实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任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四是深入开展防范传销、防范邪教、禁毒宣传活动。加强干部职工对防范邪教组织和防范黄赌传销组织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鉴别防范能力,强化预防警示教育,确保全委干部职工无此类现象发生。

(二)执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进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始终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公证作出复议决定并按程序报备。2018年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没有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二是实施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普法责任制。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云发改办法规〔2018〕464号)精神,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普法工作机制,务必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好普法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能力和水平。

八、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工作能力
(一)执行全委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及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依托“国家工作人员在线普法学习考试平台”,实行全委领导干部网上学法考法,现已完成2018年度在线学法考法任务。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利用学法考法成果,要求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学法考法成绩合格才能进行提拔任用,切实推动全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二)加大普法宣教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全委法治意识及法律法规运用能力
一是落实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把学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实际工作与学法懂法尊法用法结合起来,把学法计划与工作总体布局结合起来,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等,强化委领导法治意识,提升委领导依法执政水平。二是落实全委领导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始终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集中学习为辅自学为主的学法方法,持续开展委内法治宣教培训。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内规章、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学习内容,组织全委领导干部职工系统学法,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更好地用宪法、党章党规党纪武装头脑,推动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九、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为增强曲靖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对全委法治工作“第一颗纽扣”示范作用,曲靖市发展改革委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文件精神,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按“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原则,在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为全委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基础上,成立由委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政策法规研究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担全委法治政府建设等法治工作的常规工作,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法治工作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得到落实,有力推动全委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发展。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