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异地换补领身份证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2017年3月1日起,曲靖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工作。
一、受理范围
(一)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户籍公民,可在实际居住地的曲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安窗口和各县(市、区)户籍派出所申请换领(发)、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我省户籍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县(市、区)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发)、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二、所需材料
公民申请异地换领(发)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社会保障卡、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公民本人到户政窗口交验相关资料→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领取领证回执→户籍地审核上传制证信息→省厅制证中心制证→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四、收费标准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执行。
(一)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
(二)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五、领取发放
(一)申请人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短信提示到申请地户政窗口领取证件。
(二)公民本人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需现场核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代领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公民本人应在居民身份证发放一个月内,到居民身份证申领地公安户政窗口进行机读信息核验和指纹比对。
六、注意事项
公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对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居民身份证挂失
一、挂失申报条件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二、挂失申报程序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三、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通过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四、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
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