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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一村民抽烟引发严重山火 涉嫌失火罪被判刑

2019-12-17 17:01:22   来源:   

    12月13日上午,会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付某涉嫌失火罪一案。该案在承办法官谭大军的主持下到会泽县雨碌乡小米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雨碌乡林工站的护林员、小米村委会在家小组长、当地村民共5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
   会泽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15日10时左右,被告人付某在会泽县雨碌乡小米村委会漆匠村小组“剐发地”抽草烟,烟灰引发森林火灾,烧毁白龙潭片区山林,致使树木损失严重,经会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评估,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22.92公顷,其中有林地受害面积18.06公顷,灌木林地面积3.39公顷,宜林荒山面积1.47公顷;总损失173.78万元。

    会泽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
    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抽烟引燃杂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付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两年。

    宣判后,被告人付某当庭表示服判。

    以案释法:
    休庭后,法官、检察官以案释法,教育被告人要听从社区矫正机关的安排,在缓刑考验期内自觉遵纪守法;建议林工站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呼吁当地村民要提高防火减灾意识,切不可因为一时大意给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给自己的家庭也带去沉重打击,对国家负责,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