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相关县(市、区)的2020年第一、二、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基本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19〕168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39万元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19〕27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62万元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19〕28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74247万元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19〕2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800万元
文件名5: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19〕16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9943.55万元
文件名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19〕17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24121万元
监督举报电话:0874-3319117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马龙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9〕217号)要求,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此款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请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要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据实将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备案(表样详见附件2)。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会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非贫困县)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非贫困县)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贫困县标识 |
贫困林场 |
林场名称 |
备注 |
马龙区 |
非贫困县 |
39 |
马龙区国有林场 |
|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师宗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30号)要求,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市、区)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会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贫困县)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贫困县)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贫困程度 |
贫困林场 |
备注 |
师宗县 |
贫困 |
62 |
|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会泽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35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市、区)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会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提前下达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市、区) |
小计 |
扶贫发展 |
少数民族发展 |
备注 |
1 |
富源县 |
11390 |
10990 |
400 |
|
2 |
罗平县 |
3027 |
2627 |
400 |
|
3 |
师宗县 |
5823 |
5423 |
400 |
|
4 |
会泽县 |
54007 |
53307 |
700 |
|
合 计 |
74247 |
72347 |
1900 |
|
备注:宣威市资金20412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会泽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34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市、区)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会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贫困程度 |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 |
备注 |
会泽县 |
深度贫困 |
800 |
|
备注:宣威市资金800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曲靖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
中央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
沾益区、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会泽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9〕228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具体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资金主要对2017年7月14日后由省级转贷各地的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付的补助。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在搬迁贫困群众后续扶持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其他脱贫攻坚项目。贴息补助资金实行台账管理,各县(区)要做到账目清楚,每笔地方政府债券和贴息补助可复核、可追溯,同时将贴息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于2020年12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
二、请各县(区)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扶贫办 自然资源部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18﹞4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好公开公示,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 中央贴息资金分配表 |
单位:万元 |
县(区) |
贴息资金 |
备注 |
沾益区 |
32.53 |
|
富源县 |
140.29 |
|
罗平县 |
44.13 |
|
师宗县 |
12.71 |
|
会泽县 |
9713.89 |
|
合计 |
9943.55 |
|
备注:宣威市资金4489.62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陆良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9〕230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款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请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要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据实将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表样详见附件2)。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会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非贫困县)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非贫困县)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区) |
小计 |
扶贫发展 |
少数民族发展 |
备注 |
1 |
麒麟区 |
4203 |
3903 |
300 |
|
2 |
沾益区 |
5122 |
4622 |
500 |
|
3 |
马龙区 |
4495 |
4095 |
400 |
|
4 |
陆良县 |
10301 |
10101 |
200 |
|
合 计 |
24121 |
22721 |
1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