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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能源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相关依据

2019-12-16 15:12:49   来源: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曲靖市能源局
二、负责人:王国顺
三、执法区域:曲靖市
四、执法类别: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电力行政执法
五、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北路49号
六、监督电话:0874-3198000     邮编:655000
七、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令)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28号)。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