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19】曲靖市2068号
2019-12-16 09:46:03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潘兴富、翟吉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梅苑巷1号“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新村”10幢第2层3-2-2号,建筑面积为131.07平方米(住宅:117.99平方米,非住宅:13.08平方米),宗地代码为530302111044GB00007,证号为32812的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兴富、翟吉仙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