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12月9日上午,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讲进机关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讲报告会活动。由市生态环境局袁新华副调研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作专题宣讲。
宣讲从《条例》的结构及主要内容、《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及职能职责、《条例》着重倡导的文明行为、《条例》鼓励和支持的文明行为、《条例》明令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七个方面展开解读,向干部职工宣讲遵守公德、职业道德举止得体、文明讲理;绿色消费、厉行节俭、文明用餐;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作风;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等和大家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通过活动宣讲,让干部职工对条例有了新的认识,纷纷表示将争做文明行为的表率,倡导文明行为;敢于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制止不文明行为,为实现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