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1551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原公告中“申请人李敏、秦金焕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麒鸡路(金湘花城)A6幢第1层P33-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敏、秦金焕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毛红毅、张玲,毛红毅、张玲买卖转移给李敏、秦金焕。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敏、秦金焕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1305436、201130543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李敏、秦金焕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毛红毅、张玲不能配合到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更正为“申请人李敏、秦焕金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麒鸡路(金湘花城)A6幢第1层P33-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敏、秦焕金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毛红毅、张玲,毛红毅、张玲买卖转移给李敏、秦焕金。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敏、秦焕金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1305436、201130543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李敏、秦焕金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毛红毅、张玲不能配合到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