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金钟街道抚军街,看到有人养着一只野鸡,像是野生保护动物,请你们前往救助。接到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到达现场后,民警在敖某家中查获一只疑似白腹锦鸡的野生动物,经询问,该野生动物是她两年前去箐门口山上背水时抓到的,因看着好看,所以就带回家饲养至今。
民警通过向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通过检查该野生保护动物没有受伤迹象,会泽森警将其带到适合放生条件的地方放归大自然。
因敖某涉嫌私自抓捕、养殖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现已被森林公安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国家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贩卖、饲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果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联系森林公安局。(李在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