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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19】曲靖市1996号
2019-12-09 10:35:2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刘大华、王云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文化路39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幢第6层2-6-2号,地号为C-(14)-3F012062,证号为曲市国用(2016)字第109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大华 王云芳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