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省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函〔2019〕176号)和《关于申请设区市地方标准制定权限的批复》(云质监办标〔2018〕97 号)文件要求,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曲靖市方规范清理调整、复审工作。经征求和审核各曲靖市地方规范相关起草单位意见,决定对已发布实施的17 大项41小项地方规范进行转化、复审,其中继续有效、转化30小项(见附件1),建议修订后转化11项(附件2)。
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转化后的“曲靖市地方规范”更名为“曲靖市地方标准”并继续有效实施,标准代号由DG5303/T改为DB5303/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附件:1.曲靖市地方规范转化目录
2.建议修订后转化目录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