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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951号

2019-11-28 15:47:1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崔圣、吴化芬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金穗花园三期)2幢A单元第16层160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崔圣、吴化芬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台侨经济技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陈元群、赵顺华,陈元群、赵顺华买卖转移给崔圣。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崔圣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130532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崔圣、吴化芬约定该不动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元群、赵顺华不能配合到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