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11月25日下午,曲靖市税务局开展了《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讲进机关曲靖市税务局宣讲报告会活动,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沈琪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作专题宣讲,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显才主持了此次活动。
沈琪同志着重从《条例》的结构及主要内容、出台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着重倡导的文明行为、明令禁止的文明行为、法律责任六个方面,结合税务实际,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度解读和宣讲。沈琪同志要求:全体税务干部带头示范,作出表率,深入学习《条例》内容,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在工作、生活中不断规范自身文明行为,不断提升文明素养,充分展现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为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助力添彩!
会后,干部职工表示:将以此次宣讲报告会为契机,再次加深对《条例》的学习了解,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努力把“文明行为养成,从你我开始”的理念渗透到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并宣传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为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