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1852号
2019-11-22 17:03:2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戴兴泽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王家山看守所两侧(警苑花园)39幢第3层1-3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戴兴泽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出售给董仲华、刘大双,董仲华、刘大双买卖转移给戴兴泽、龙祖莲,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戴兴泽、龙祖莲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304160、201130416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戴兴泽、龙祖莲夫妻财产约定为戴兴泽单独所有,戴兴泽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董仲华、刘大双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