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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754号

2019-11-18 17:33:1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彭柱昆、张书粉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梅家苑(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新村)8幢第5层1-5-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彭柱昆、张书粉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新村买卖转移给彭丽琼、刘兴华,彭丽琼、刘兴华买卖转移给彭柱昆、张书粉,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彭柱昆、张书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3303584、2013303585),因无法收回证号为2013303584、2013303585的房屋所有权证,现公告该证书作废。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彭柱昆、张书粉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彭丽琼、刘兴华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