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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2019)曲靖市第1824号

2019-11-18 11:17:5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2019年10月31日发布的<(2019)曲靖市第1652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原公告中“现樊木锡、李靖林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杨金香、龚安国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更正为“现樊木锡、李靖林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龚安国因去世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