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819号
2019-11-18 11:15:0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李首方、周小粉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云南包装厂3幢第2层2-2-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首方、周小粉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肖劲芬、高凌志离婚析产给高凌志单独所有,高凌志买卖转移给李首方、周小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首方、周小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1304955、201130495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肖劲芬、高凌志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1)第6594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李首方、周小粉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肖劲芬、高凌志不能配合到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