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1783号
2019-11-18 09:31:1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韩燕、彭云川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金穗花园四期9幢2单元第7-8层70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韩燕、彭云川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向原房屋登记机构查询的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台侨经济技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陈国良、芮翠书,陈国良、芮翠书买卖转移给韩燕、彭云川。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韩燕、彭云川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303766、201130376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韩燕、彭云川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国良、芮翠书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