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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19-11-13 10:17:0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章可行。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实施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或出台。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一是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方面,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二是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方面,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国有建设用地、探、采矿权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三是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方面,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交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不得违法减免特定经营者需要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四是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五是在 例外规定方面,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