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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1771号

2019-11-13 15:14:1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夏霈、母丹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卷烟厂吉庆福一号院1幢第6层3-60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夏霈、母丹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卷烟厂出售给罗利福、苏建明,罗利福、苏建明离婚析产给罗利福,罗利福、王自玲买卖转移给夏霈、母丹。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夏霈、母丹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03484、20090145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仍登记在罗利福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6)字第4241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夏霈、母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罗利福、苏建明、王自玲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