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无变化
2019-11-07 14:20:34 来源:市发改委
【政策解读】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无变化
针对近期大家关心的研究生教育收费问题,2019年10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明确,继续执行原来的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费用不变。
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继续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954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一、全日制研究生
1.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
我省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最高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
2.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费
我省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费最高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学年士研究生12000元,博士研究生15000元。
以上学费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等确定具体执行的学费标准,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各高校综合考虑培养成本、培养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确定,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委托培养研究生和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和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费参照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管理方式管理。
《通知》还要求,加强研究生收费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具体收退费办法,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的监督,让收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通讯员:代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