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实施的项目已安排财政预算但尚未拨付资金形成的拖欠账款,努力筹措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清偿欠款。
二是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没有安排预算或资金安排存在缺口形成的拖欠账款,认真研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通过调剂部门预算、动用部门结转资金、统筹事业单位事业收入等多渠道清偿欠款。
三是严格加强预算管理,督促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资金用途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对于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造成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将通过扣减该部门其他预算指标的方式予以偿还,严防新增拖欠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