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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1719号

2019-11-04 17:25:08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杰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金穗花园四期9幢第5层4-501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杰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台侨经济技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孔令明、刘英,孔令明、刘英买卖转移给刘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刘杰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30599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刘杰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孔令明、刘英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