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19)曲靖市第1715号
2019-11-04 17:23:0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1029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原公告中“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刘煜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330033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8)云0302执恢970-1号、协助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上述不动产转移给买受人叶辛,已办理房屋交易并完税。现叶辛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长伍、高凤仙、代黎伟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3300331的房产证无法收回,请给与公告作废该证书。”更正为“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刘煜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330033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根据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8)云0302执恢970-1号执行裁定书及(2018)云0302执恢97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上述不动产转移给买受人叶辛申请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长伍、高凤仙、代黎伟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