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1711号
2019-11-04 17:21:24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张春泉、倪学琴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大坡寺吉庆福小区二号院7幢第1层4-10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春泉、倪学琴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曲靖卷烟厂出售给晋叔芬、张洪方,晋叔芬、张洪方买卖转移给张春泉、倪学琴。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春泉、倪学琴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0146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仍登记在晋叔芬、张洪方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字第2401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张春泉、倪学琴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晋叔芬、张洪方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