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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702号

2019-11-01 09:30:2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张凤英、刘学林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梅巷苑(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新村)3幢第6层2-6-1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凤英、刘学林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教师新村买卖转移给毛乔云、俞崇溪,毛乔云、俞崇溪买卖转移给张凤英、刘学林。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凤英、刘学林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030605、20103060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张凤英、刘学林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毛乔云、俞崇溪不能配合到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