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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662号

2019-11-01 08:41:0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金娥、龚达书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小区)A69幢第1-3层7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金娥、龚达书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向原房屋登记机构查询的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解雪梅、荣开佑买卖转移给邓吉仙、李光阳,邓吉仙、李光阳买卖转移给张金娥、龚达书。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金娥、龚达书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304942、201130494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解雪梅、荣开佑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12)第08878号),现张金娥、龚达书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解雪梅、荣开佑、邓吉仙、李光阳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