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19)曲靖市第1635号
2019-10-31 15:33:43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1273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原公告中“申请人吴锡先、时元孔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西苑小区盛华苑333幢第5层1-5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吴锡先、时元孔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肖振萍、彭辉华,肖振萍、彭辉华买卖转移给吴锡先、时元孔。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锡先、时元孔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300108、 2013300109)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仍登记在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权利人吴锡先、时元孔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但义务人肖振萍、彭辉华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更正为“申请人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西苑小区盛华苑333幢第5层1-5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耿西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肖振萍、彭辉华,肖振萍、彭辉华买卖转移给吴锡先、时元孔。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锡先、时元孔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300108、 2013300109)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仍登记在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吴锡先、时元孔又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耿西申请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肖振萍、彭辉华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