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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610号

2019-10-31 15:24:4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效千、赵煜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路中段“翠峰苑”小区1幢第10层B-1003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效千、赵煜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孙承良、顾石花买卖转移给宁明宏,宁明宏买卖转移给马芳、周敏,马芳、周敏买卖转移给张效千、赵煜,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效千、赵煜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305526、201530552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孙承良、顾石花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13)第00606号)。现张效千、赵煜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孙承良、顾石花、宁明宏、马芳、周敏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