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
公示编号:曲医技术公示〔2019〕6号
备案机关: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案时间:2019年10月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号)、《国家卫计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和《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日常备案工作的通知》(曲卫字〔2016〕346号),现将曲靖市准予备案开展《云南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6版)》在列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及人员予以公示(见附件曲靖市2019年第六批同意备案的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5日)。
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或已公示的机构或人员不符合开展该项技术条件的,请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实名举报,市卫生健康委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874-3314639、3334777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0874-3298926、3122172
附件:
曲靖市2019年第六批同意备案的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名单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