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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2019)曲靖市第1675号

2019-10-25 09:08:3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1352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原公告中“申请人张小芬、洪进有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小区)A44幢5单元第5层5-502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小芬、洪进有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邱雪飞,邱雪飞买卖转移给张小芬、洪进有,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小芬、洪进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1306094、201130609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张小芬、洪进有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邱雪飞不能配合到场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更正为“申请人洪进有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小区)A44幢5单元第5层5-502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洪进有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邱雪飞,邱雪飞买卖转移给张小芬、洪进有,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小芬、洪进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1306094、201130609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张小芬、洪进有离婚析产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邱雪飞不能配合到场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