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640号
2019-10-25 08:52:0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孙建华、瞿琼花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金麒苑)26幢第4层1-301号的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孙建华、瞿琼花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云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杨朝友、杨志、徐美荣,杨朝友、杨志、徐美荣买卖转移给陈聚涛、张雁萍,陈聚涛、张雁萍买卖转移给孙建华、瞿琼花,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孙建华、瞿琼花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0903089、20090118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杨朝友、杨志、徐美荣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10)第4219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孙建华、瞿琼花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杨朝友、杨志、徐美荣、陈聚涛、张雁萍不能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