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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625号

2019-10-24 16:31:0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温元庆、邓梅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曲靖市珠江源大道东侧与瑞和东路交汇处(樱花佳园)2幢第11层2-1103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温元庆、邓梅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陈绍华、朱沛云,陈绍华、朱沛云买卖转移给温元庆、邓梅。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温元庆、邓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6304747、201630474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陈绍华、朱沛云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14)字第08090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温元庆、邓梅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绍华、朱沛云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号为证号为曲市国用(2014)字第0809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一并公告该证书作废。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