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反映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
妨碍民营企业发展 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等违法违规问题举报的公告
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专项督察的要求,自2019年10月25日至12月15日,欢迎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妨碍民营企业发展、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一、举报重点
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政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政法机关在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
法治化营商环境整治受理事项主要包括:
1.简政放权不到位,流程不优,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多头跑,不托关系难办事等问题;变相恢复已经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2.擅自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
3.服务意识淡薄,对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应付;“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禁而不绝;涉企政策不落实,优惠政策停在纸上。
4.政府部门失信违诺,新官不理旧账,协议不履行、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政府、国家公职人员对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和行政复议决定拒不执行的。
5.人为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备案等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违规审核审批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6.各窗口单位服务不优,服务承诺不落实;窗口形象和服务意识差;“互联网+”服务效率不高;公职人员与“黑中介”勾结输送利益等。
7.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依法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办理涉企案件不规范不严格,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8. 政法机关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索拿卡要,或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有偿服务、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分配;在司法案件中办关系案、金钱案,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处置企业涉案财物和以扣押、追缴等名义变相没收企业合法财产;对企业的合理要求、正当诉求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等情况。
二、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反映的问题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提交相关线索和证据,倡导提供举报者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络,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属于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事项;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投诉举报请求;有具体的投诉举报事实、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投诉举报事项符合国家及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案件,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信访机关、仲裁机构等已经立案审理,尚未结案的;已经作出信访复核意见的;匿名投诉举报的;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的;没有具体的投诉请求、理由和证明的;不属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三、举报渠道
受理单位:中共曲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89号,邮编655000
举报电话:0874-3362638
举报邮箱:fzdyydck0874@163.com
联系部门:法治调研与督察科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举报监督,对于相关投诉举报事项,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信件或电子邮箱对我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中共曲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