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570号
2019-10-24 15:49:3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召兰、刘娜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东路62号(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55幢第1层1-1-1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召兰、刘娜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原房屋登记机构查询的结果,该不动产经多次交易,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出售给李卫科、陈夙,李卫科、陈夙买卖转移给刘成、李召兰,刘成去世后,其女儿刘娜继承刘成所属的产权份额,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李召兰、刘娜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303778、201430377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李卫科、陈夙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01)字第10676号]。现李召兰、刘娜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卫科、陈夙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