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19)曲靖市第1545号
2019-10-24 15:42:5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724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原公告中“申请人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西路张家凹锦福花园12幢第4层2-4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华再恩、刘新莲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杨示伍、何汝俊,杨示伍、何汝俊买卖转移给华再恩、刘新莲,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华再恩、刘新莲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303223、 2011303224),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仍登记在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权利人华再恩、刘新莲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但义务人杨示伍、何汝俊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更正为“申请人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西路张家凹锦福花园12幢第4层2-4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何利、代桂礼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杨示伍、何汝俊,杨示伍、何汝俊买卖转移给华再恩、刘新莲,华再恩、刘新莲买卖转移给何利、代桂礼,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华再恩、刘新莲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303223、201130322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何利、代桂礼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杨示伍、何汝俊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