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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591号

2019-10-16 11:23:14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沈福莲、浦恩伯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小区)A70幢第1-3层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沈福莲、浦恩伯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颜世宏、唐静红,颜世宏、唐静红买卖转移给丁旭、吴芳,丁旭、吴芳法院判决给沈福莲、浦恩伯。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丁旭、吴芳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3304515、201330451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颜世宏、唐静红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12)字第08883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根据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9)云0302执727号之四的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上述不动产转移给买受人沈福莲、浦恩伯,已办理房屋交易并完税。现沈福莲、浦恩伯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颜世宏、唐静红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另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现一并予以公告该证书作废。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