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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574号

2019-10-16 11:10:0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杨瑞冬申请办理坐落于云南曲靖卷烟厂吉庆福小区二号院27幢第1层3-102号的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杨瑞冬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曲靖卷烟厂买卖转移给洪丛仙,后洪丛仙死亡,寇建宏、廖家艺继承该不动产,寇建宏、廖家艺买卖转移给饶保卫、王颖,饶保卫、王颖买卖转移给杨瑞冬,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饶保卫、王颖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5302168、201530216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洪丛仙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第2798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杨瑞冬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洪丛仙、寇建宏、廖家艺不能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