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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569号

2019-10-16 11:09:1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田波、张春芬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小区)A104幢第1-3层2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田波、张春芬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出售给吴学境、刘亚蓉,吴学境、刘亚蓉买卖转移给刘田波、张春芬。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刘田波、张春芬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10172、20101017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刘田波、张春芬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吴学境、刘亚蓉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