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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472号

2019-09-30 15:47:2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柴俊峰、代俊虹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卷烟厂石林福小区二号院(曲靖烟厂)16幢第2层4-201号的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柴俊峰、代俊虹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卷烟厂买卖转移给缪红梅、孙维利,缪红梅、孙维利买卖转移给邓玉娥、张祺,邓玉娥、张祺买卖转移给柴俊峰、代俊虹。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柴俊峰、代俊虹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10301541、201030154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缪红梅、孙维利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6)第1792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柴俊峰、代俊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缪红梅、孙维利、邓玉娥、张祺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9月22日